技术资料——模具行业从业者必备知识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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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 Sheet1 ===
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
合肥奥格威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| | |
目测观察点的定义
1、消费者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,为“A面”;
2、消费者偶然看到的侧面,拐角或旁边,为“B面”;
3、消费者很少看到表面,为“C面”;
4、装配或加工后(喷油、丝印、电镀),被包装或覆盖,而看不到的表面,为“D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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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 常见质量缺陷及特征 | 检验标准 |
1 | 油污:表面有出模时的脱模剂和外来油渍 | “A、B、C面”不允许有,“D面”考虑是否外露。 |
2 | 披锋:塑胶件有利边、利角。 | 外观上以看上去不飞出,且手触摸不刮手为准,孔位及装配位置以不影响装配为准。 |
3 | 变形:塑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翘起。 | 同一平面差值可接受一处(一边或一角)小于0.05mm,涉及功的变形,应做试装且出现间隙小于0.3mm,可接受一处。 |
4 | 缩水:表面不平,有凹陷状或呈小孔 | “A、B面”从90°、60°、45°观看无明显缩水痕,如在柱位位置及骨位位置之缩水,“C”面可接受轻微缩水, 1尺距离90°观看不明显且手触摸无较明显凹陷感;具体标准以限度样品为准。小孔“A、B”面0.5mm直径在0.04㎡内不得出现两个;“C”面0.8mm直径在0.04㎡内不得出现两个。 |
5 | 缺料、断柱、断针:胶件不完整,
缺料大小不一 | “A、B、C、D面”不允许有。 |
6 | 色差:与样办颜色不一致。 | 对照签办,组装后成品可视部位胶件,5.9E时色差不可明显超一个PANTONE色号。 |
7 | 透明性:透明件的透明度。 | 对照签办,组装后成品可视部位,凡抛光位在5.9E可视时必须光亮如镜面,不可有刮花,压花等。凡晒纹位,5.9E可视时与签办无明显差别,且纹理均匀。 |
8 | 透明性:透明件的透明度。 | 对照签办,5.9E可视,不可有明显差别(可透过胶件看图案来对比清晰和变形情况)。 |
9 | 黑点:表面有大小不一的黑点。
(次项暂不受限制)
| “A面”小于0.5m㎡,每面不超过5点,不可2点集中,且分隔5—10cm;“B面“小于0.7 m㎡,每面不超过5点,分隔5—10cm;“C面”小于1.0 m㎡,每面不超过5点,分隔5c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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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 混色:有大小不一的混点,且颜色不对板
(次项暂不受限制)
| “A面”制品边缘,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,可接受1点,尺寸小于2 m㎡,制品中间,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偏差小,可接受1点,尺寸小于1 m㎡,颜色与制品反差大,可参考黑点要求;“B面”制品边缘,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,可接受1点,尺寸小于4 m㎡,制品中间,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偏差小,可接受1点,尺寸小于2 m㎡,颜色与制品反差大,可参考黑点要求;“C面”根据不同制品的不同位置要求,相应放松,考虑是否外露。 |
11 | 水汽:胶件颜色不对板,有大小不一的汽点(料花) | 可参考混色标准。
可接受轻微细丝一样的料花,料花直径不得超过0.3mm
(以限度样品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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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 烧焦:胶件发黑,发黄(PVC常见)
(次项暂不受限制)
| 可参考混色标准,制品内侧柱位烧焦应不影响装配,外观及制品强度。 |
13 | 拖花:刮花痕迹 | “A面”中间接受1点,面积小于0.5 m㎡,边缘接受2点,面积小于0.5 m㎡,且必须间隔10cm以上;“B面”接受2点,面积小于0.7 m㎡,间隔5cm可接受的程度限于有手指甲刮过无手感。 |
14 | 刮伤:表面有凹陷下去的印痕 | “A面”长度小于20mm,宽小于0.1mm,且不可凹陷,只限2条,间隔10cm;“B面”长度小于30mm,宽小于0.5mm,且不可凹陷,只限2条,间隔10cm;“C面”长度小于40mm,宽小于0.8mm,且不可凹陷,只限2条。可接受的程度限于有手指甲刮过无手感。 |
15 | 顶白、顶高:胶件顶针位正面发白,有严重或轻微发白 | 顶高不允许;顶白可参考烧焦标准及样品。 |
16 | 拉白:胶件表面发白,有严重或轻微拉白 | 可参考烧焦标准及样品。 |
17 | 夹水纹: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的夹纹,大小不一 | 可参考刮伤标准及样品。 |
18 | 尺寸、结构 | 以实际装配及标准尺寸测量为准 |
编制: 审核: 批准: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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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 Sheet3 ===
来源:模极社资料/注塑知识/注塑件外观件检验标准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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